台中亞緻飯店熄燈 勞工局將訪視維護勞工權益

勞工局表示,台中亞緻飯店約有195名員工,飯店代表說明臨時接獲公司董事會通知,台中分公司即將結束營業,會遵循通報流程及法規辦理相關事宜。

勞工局說明,依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》第4條規定,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,應於60日前,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,並公告揭示,但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受60日限制;勞工局將主動至台中亞緻飯店訪視了解,事業單位應遵照勞動法令給付工資、資遣費等,避免損及勞工權益。

此外,勞工局也將掌握飯店資遣勞工時間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33條規定,資遣勞工10天前應向勞工局辦理資遣通報,勞工局將於接獲資遣通報員工名單後,交由台中市就業服務處針對需協助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,媒合適當職缺,並依個別需求提供各項就業促進措施,如履歷健診、職業適性診斷等,協助被資遣員工在短期內順利轉職。

對於被資遣員工未來就業服務,勞工局將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,指派專人採「單一窗口」、「固定專人」方式協助勞工適性就業,如短期間尚無法順利就業,將協助請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,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,協助請領最長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

勞工局也提供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補助,針對設籍台中的勞工且任職事業單位1年以上,如有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或第20條指的非自願性失業者,若有生活困難情形,可向勞工局勞工權益基金尋求資源協助,符合資格者,每人每次補助1個月基本工資,最長補助2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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