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蘇致宏/南投報導)埔里鎮民代表陳章祺,擁槍自重,去年12月28日率2名友人分持長短槍,前往埔里鎮一處民宅連開13槍威嚇,經埔里分局循線起出3支作案用改造槍枝及子彈3發,報請南投地檢署指揮偵辦,檢方今(2)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提起公訴,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、宣告一定期間之褫奪公權。
起訴書指出,陳章祺為現任(第21屆)南投縣埔里鎮民代表,他在擔任第19屆鎮民代表會主席期間(民國99年6月至103年間),從已歿李姓友人處取得具殺傷力AR-9改造長槍1支、半自動改造手槍2支及制式子彈16顆,違法長期持有槍彈。
去年12月28日晚間,陳章祺開車搭載友人劉○忠、何○連,先前往埔里某全家便利商店購買口罩,再告知劉、何欲到某處試槍,隨即前往溫姓被害人住處,3人穿雨衣及戴口罩下車後,分持長短槍朝圍牆內房屋射擊13發子彃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及財產方式,恐嚇屋內被害人。郭姓鄰居聞聲以為有人故意放鞭炮驚嚇庭院內犬隻,也朝外丟擲鞭炮,3人見狀才駕車離去。
溫、郭2被害人事後發現住家牆壁留有多處彈孔,心生畏懼而報案。埔里分局接獲報案並報請南投地檢署由檢察官簡汝珊指揮偵辦,循線查獲,扣得造槍枝3支及未擊發制式子彈3顆與現場已擊發彈殼13枚,同時聲請羈押陳章祺獲准。
南投地檢署檢今天偵查終結,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將陳章祺等3人提起公訴。檢察官並建請法院審酌陳章祺身為民意代表,本應為民謀福利,竟恣意持違法槍械射擊,違背人民託付,請法院從重量刑,並宣告一定期間之褫奪公權,以資懲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