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南投訊)南投市東山吊橋於2014年花費298萬整修,怎料,在2017年發生橋面斷裂事故,雖未釀意外,管理單位南投市公所認為整修廠商有過失,須依合約修復,但廠商認為無責失拒絕,雙方對簿公堂,南投法院今認定廠商無直接過失,一審判定市公所敗訴,斷橋至今已拖6年,仍無法復原橋面,引發民怨。
東山吊橋位於南投市有大峽谷之稱的樟平溪上,其橋面長度60公尺,該區域水質清澈,過去為地方居民郊遊之處,市公所為讓吊橋更加穩固,多次進行整修工程,卻在2017年7月29日深夜時不明原因斷裂,為了讓橋面修復,市公所認為斷橋時間在工程保固期限內,因此要求廠商復原,但廠商拒絕。
南投市公所在法院審理時主張,斷橋當下第一時間通知廠商,但其人員卻未立即保全證據,任由吊橋零件讓溪水沖離。而廠商在施工時,其中零件鋼索夾之U型螺栓施作上有錯誤,導致作用效率降為50%,是釀成斷橋的主因,另外,斷橋當時仍在保固期限內,依合約應由廠商負起免費維修責任。
而廠商在法庭上答辨,部分橋體被溪水沖離,殘存塔柱傾斜,已無修復之可能。過去,整修過程都有按圖施工,鋼索夾之U型螺栓施作疑慮,應與廠商無關,且斷橋之後,已經將相關資訊送交台中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,報告中均判定廠商有按圖施工、且由公所驗收合格。
另外,斷橋的原因可能是風力或地震力等,才導致橋體結構改變,是屬於合約範圍內之不可抗力因素。因此廠商認為自家並無斷橋的責任。
法官審理時認為,修復工程完工之後,已經由南投市公所人員2次驗收,並在其中一次驗收時,隨機抽驗一條垂釣索已鎖緊,當時驗收紀錄還記載:「安全無虞」,可見當時市公所已認定吊橋結構相當安全。南投市公所則將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要上訴。
地方居民認為,東山吊橋曾帶動地方觀光,吸引不少遊客,不少人面對斷橋仍相當錯愕,每天經過都在問「何時能修復?」如今,市公所花費大筆公帑打官司卻換來敗訴,斷橋仍擺在原地不予理會,不禁讓人質疑,當初是由誰驗收?是否要負起法律責任?
更質疑,市公所難道還要花錢、花時間繼續上訴?仍不顧地方的觀光權益?還是要接受現況規劃吊橋是否修復?最後的決定,恐怕考驗首長的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