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煙外型酷炫 誘惑兒童「哈煙」

(記者許家銘/台中報導)電子煙氾濫,以琳瑯滿目的各式酷炫外型包裝,入侵校園戕害兒童、青少年身心健康,台中市政府制定「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」草案,待市議會3讀通過後,最快年底前上路實施。

電子煙外型酷炫,各種水果、維他命口味,應有盡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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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說,坊間販售的電子煙琳瑯滿目,外型酷炫,品牌繁多、口味豐富,許多民眾常誤認電子煙可幫助戒菸,業者甚至標榜葡萄、櫻桃、荔枝等各種水果口味的電子煙,應有盡有,以維他命棒、電子果汁等名稱吸引兒童、青少年好奇嘗試,因電子菸目前無法可管,許多家長憂心將危害學生健康。

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,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,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,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;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人,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;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,違反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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